藥命關係是妹妹推薦給我觀賞的電影,光從卡司陣容來看,就令人期待,

有久違的裘德洛(Jude Law),凱薩琳麗塔瓊斯(Catherine Zeta-Jones),

以及先前主演美版"龍紋身的女孩"的魯妮瑪拉(Patricia Rooney Mara).

劇情乃敘述一位因丈夫馬汀入獄,生活從奢華歸為平淡的婦女艾蜜莉,

因此罹患了憂鬱症,而成為心理醫師賽伯特的長期病患.

但面對馬汀的出獄,艾蜜莉的焦慮感加重,

促使她的憂鬱症已經超過賽伯特所能夠掌控的程度.

於是賽伯特建議艾蜜莉可以找名心理醫師班克斯來看診,

班克斯在藥商的推薦下,給艾蜜莉服用了最新的藥物,

但該藥物卻讓艾蜜莉出現夢遊症狀,最終還因此殺了她的丈夫.

 

 

就在大眾皆將此案視為班克斯醫師誤診的導向下,

班克斯醫師為求自清,開始在釐清相關的案情後,

才發現這其中涉及了藥商彼此間的競爭利益,

以及艾蜜莉和賽伯特成為蕾絲邊後,企圖共謀殺夫的驚天陰謀.

就劇情來看,基本上我覺得鋪陳得相當不錯,

但總覺得整部電影觀賞起來,就是有那麼點悶的感覺,

喜歡深度劇情片的朋友,還是頗值得一看的.

 

從這部電影來看,它正點出了我長久一來所希冀探討的議題,

那就是"心理醫師"在各種犯罪事件當中的角色.

經常可以看到很多犯人在犯了案之後,為了逃避刑責,

推說自己患有相關的精神疾病,

於是法院便會尋求心理醫師進行心理狀態的評估,

一旦心理醫師的評估報告顯示嫌疑人確實有心理方面的疾病時,

要麼就是輕判,送精神醫院治療,要麼就是殺了人可以免除死刑...

但經由這部電影的提點,我覺得,難道大家都不曾想過一種可能:

犯罪嫌疑人與心理醫師之間,彼此可能是同謀的結構...

又或者心理醫師可能並不會站在純然客觀的角度,去評析病人的心理狀態.

這在許多的電影當中,似乎也經常的出現:

電影"驚悚"中,愛德華諾頓所飾演的罪犯,就順利的騙過心理醫師而無罪開釋,

電影"致命ID"中,多重人格的罪犯,同樣高明的騙過所有心理醫師的會診,

電影"色獄心機"中,心理醫師甚至還和罪犯的妻子有染...

這麼多的電影情節,或許所欲傳達的,就是對心理醫師客觀性的一種反動.

別說電影是虛構的,在現實世界中,其實也不乏類似的案例:

在許多的兵役驗退中,心理疾病是最容易造假的,

自己周遭就不乏有這樣的案例,裝瘋賣傻的就騙過了心理醫師...

又或台灣先前有辯護女律師最後愛上罪犯當事人的,

被當作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一種典型.

也正因為存在著類似的憐憫與同情的症候群,

都在在的證明了,心理醫師也是人,她根本無法進行超然客觀的評估工作.

  

對於所謂這種因精神疾病而犯罪的案例,

就自己的觀點而言,我覺得法律懲罰的面向,

應該在乎其行於外的行為,而不是去評估犯罪人的藏於心的犯罪動機.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個窮凶極惡的人和一名精神病患,用同樣一刀斃命的手法殺了人,

站在法律的角度,惡人的刑罰肯定大於精神病患,

因為法律或許會認為,精神病患是在無自為判斷能力下所做出的暴行.

但站在被害者的角度來看,

兩個殺人案例,同樣都是死了一個人,被害人死了就是死了,

被誰殺的,有分別嗎?

因此,倘若法律的懲罰乃基於被害人的角度所訂出,

那就該一命還一命,管他加害人是不是精神病呢?

不是精神病的話,那是窮兇惡極;

但若是精神病的話,留這樣的人在世上,究竟又有甚麼意義呢?

(記得先前阿扁總統為了迎合羅馬樞機主教的人權訴求,

將一群犯人給放了出來,結果出來的第一天,

有一個毒犯毒癮發作了,導致精神恍惚的狀態下,

在公園刺死了一名台大教授....

試問:類似的不定時炸彈,留著到底要幹嘛呢?

只不過是社會中一個尾大不掉的危機罷了)

 

所以說,不是說我們不重視人權,

而是人權本來就是多面向的,在相關團體捍衛犯罪人人權的同時,

間接的,其實也是在踐踏著整個善良社群的人生安全,

這兩種同樣都是不可被剝奪的基本權利.

至於類似的心理犯罪,自己終究還是覺得該從行為面懲罰才是根本,

畢竟,人有百百款,心理醫師的道行終究還是有其限度,

一旦遇到比心理醫師更為高明的罪犯時,

是否就能夠屢屢的用精神疾病的理由來做為犯罪的保護傘呢?

(譬如:蝙蝠俠中的小丑,因著被判定為精神異常,每次被逮後,

總是無法判處死刑,屢屢被送往阿卡姆瘋人院而已,

讓他一次又一次的逃脫再犯案,讓社會陷入循環性的恐懼當中...)

當然,就更不用說若心理醫師和罪犯合謀的情況,

那將是多麼的恐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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