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酒願贊助 謝父:有華航更好-民視新聞---YouTube

一直以來,自己對於馬政府的施政,反覆再說的,就是一個"因人設事".

所有施政的輕重緩急,要麼就是仰仗與馬總統的私人交情,要不就是用輿論的發言權為依據,

好似只要能夠在社會中形成一種議論的氛圍,就掌握了優先被優待處理的入場券.

回顧馬政府期間幾項小處著眼的施政,可見一斑:

 

 

ex1:跆拳道選手楊淑君的黑襪事件,

最終證明了是我們自己不清楚新規定,以致裝備不合格,

但楊淑君場上落淚震撼國人,形成當時一場民粹運動,

政府除了在企業贊助下給了奪牌才有的國光獎金外,還給予了大學教職的工作...

(雖說不能以成敗論英雄,但從他四年後倫敦奧運捲土重來的成績來看,

當初南韓與中國真有用這麼黑暗的手段做掉她,判她失格的必要嗎?)

ex2:製作人王偉忠說機場的行李車太爛,馬總統立刻下令改善,

並要機場管理局以王偉忠滿意與否為標準...

ex3:麵包師傅吳寶春想唸國內EMBA,但需要大學學歷才能就讀,一經媒體披露與炒作後,

馬總統立刻下令留人,為吳寶春量身訂做了入學條款,但最終人家還是不甩你...

加上今天謝淑薇在獲得溫布敦雙打冠軍後,

其經紀人兼父親忙著吐苦水尋求贊助,而馬政府相關單位一昧趨迎附勢的態度,

有了以上的案例,大家大致上也就不會太意外了吧!

自己感覺到比較可悲的是,當一個政府施政沒有章法可循的時候,

被掌握住了施政的模式與邏輯,也就有了被有心人從中操弄的空間.

 

我覺得,一個政府最重要的原則,始終都還是"制度",

任何施政都必定要依循著制度行事,制度或許僵化,或許不合時宜,

這些都可以因著時代的變遷進行公開的論辯,

但是,一旦一個國家沒有了制度做為依循的準則,

施政就會像現在這般,一整個亂七八糟.

就拿這次的事件來說,拿到溫布敦冠軍,能夠有著哪些獎勵與報償,

這些本來就該是體育署所必須明文規定的項目,

若無這些規定,則政府有必要將其補上以及法制化,

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而目的是讓每個選手有一定的成本報償的計算藍本.

用類似現在這般私了的方式,除了是想與中國進行搶人的意氣之爭外,

對於體育整體的發展,根本毫無幫助.

 

 

誠如上面的新聞報導所顯示的,

謝淑薇的父親在聽聞台酒公司願意贊助之後,

持續在談話中又提到甚麼選手機票最貴,希望華航也可以加入贊助的行列,

如此漫天喊價的模式,儼然的只是一個經濟思維上的算計,

全然沒有任何身為台灣選手的一種責任感.

立基在這樣的思維下,假若今天華航在輿論的壓力下加碼贊助,

哪一天中國若直接贊助私人包機,那是不是在經濟優惠的趨勢下,

還是會轉進入籍中國發展呢?

這個無底洞究竟哪裡是個底?或說根本不會有個底呢?

如此紅頂商人般的行徑,又怎麼可能留得住呢?

所以,該去就讓他們去吧!留不住的,用再多資源還是了然的...

誠然,或許有人會覺得國家沒有給謝淑薇在奪牌之路上,有太多的挹注,

但反過來看,她奪了牌後,對台灣又有甚麼實質的幫助嗎?

連搭擋彭帥當著媒體面,說著:"不接受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說法時,

尚且都不敢捍衛一句,只在臉書上留下一句:

"不跟大家玩政治遊戲,運動歸運動".

就可以知道,他們思維下的運動,

只是運動,只是商業,而沒有任何的國家情感與認同.

既是如此,則國家又可必用所謂台灣之光來予之褒揚呢?

無須沾光,自然也不必賞光.

 

今天閱讀到媒體人唐湘龍的一篇社論"給謝爸爸的公開信",

其中的論點,大致與本篇的立意相仿,

認為體育始終是個人選擇的志業,

本就該自負成敗與盈虧,

自己對於政治人物總喜歡在人家成功後沾光感到不齒,

但對於體育界人士總喜歡抱怨政府補助不夠,同樣不以為然.

說穿了,就好像您們成功之後會拿翹一樣的態度,

體育就是一種商業,商業講求的就是一個經濟利益與價值,

今天您有商業上的價值,滿滿的代言與贊助商自然會找上門,

得牌不是必要,充其量只是錦上添花的附加而已.

 

 

就好像同是網壇球星的庫妮可娃(Anna Kournikova)一般,

職業生涯未曾大紅大紫,未曾拿過WTA單打冠軍頭銜,

人家還不是一樣各種代言接不完.....

有聽過她在喊著政府要補助的麼?

(遠的不提,就說台灣的王建民,郭泓志,陳偉殷等職棒球星好了,

打出成績,再加上棒球的熱門程度,一堆企業的代言不是自動都上門了嗎?

有聽過他們向政府喊窮的嗎?)

 

換言之,任何競賽一旦走向了職業,那就是一種商業行為.

既然是商業,競賽的名次早已不再是獎賞的唯一標準,

畢竟那不是小學生在賽跑,跑到第一名就一定要拿獎品一樣.

小學生賽跑,就算沒有觀眾也得跑到終點,

因為那是出於學校所規定的比賽,重點在於爭取班級榮譽.

而職業運動,根本取決於觀眾的喜好程度,

一場沒有觀眾的職業比賽,基本上是沒有任何意義可言的.

就好像歌手開演唱會一樣,當演唱會沒人願意買門票入場時,

可以用政府該贊助歌唱事業為由,要求政府包場購票找人來看嗎?

所以說,今天找不到贊助商,

是個人的商業價值有限,而非大家吝於花錢所致,

而如何提升自我的商業價值,那是選手自己的責任,而非國家.

 

很遺憾的,顯然政府並沒有在吳寶春事件當中學到教訓,

持續的用因人設事的標準來處理這樣的搶人大戰,

不但是毫無格調,也絕對達不到希冀的成效,

等著看好了,沒準的...這就是下一個吳珈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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