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玫瑰"是一代玉女掌門人楊采妮的執導之作,

個人覺得,第一次的處女作,能夠有著這樣的電影產出,

可以說是相當令人激賞了.

本片的卡司也相當堅強,除了有因感情事鬧得滿城風雨的天王郭富城外,

還有台灣的金獎影后桂綸鎂,性格小生張震,夏雨,秦海璐等明星擔綱演出,

故事乃以一個醫療性侵案的法律攻防為主軸:

李靜(桂綸鎂 飾)是個半身癱瘓的鋼琴教師,在一次婦科健康檢查的過程中,

感到過程中被醫師周文瑄(張震 飾)所非禮性侵,因而提起告訴,

由檢察官陳志天(郭富城 飾)與被告律師薛肇文(夏雨 飾),

進行了一場勢均力敵的攻防戰.

然而,經過一次次抽絲剝繭的詢問與調查過中,

原初所認為的真相,似乎又不是那麼回事,

至於究竟真相為何,還有賴大家看了電影才知曉,

在這裡就賣個關子吧...

(不過接下來的討論,大概謎底也就知道得差不多了)

  

基於對過去港劇"壹號皇庭"的熱愛,

其實對於這一類型的法庭攻防電影,自己都還挺喜歡的,

而觀賞這部電影後的第一印象,

直覺得和被譽為百大經典電影,

由李察吉爾與愛德華諾頓所主演的"驚悚"頗為相似,

都是那種在真相大白之後,會令人倒抽一口氣的結局.

 

不過呢...或許是影后桂綸鎂的演技太好的緣故,

將劇中鋼琴老師李靜的抑鬱性格,詮釋得相當傳神,

以致於其實一開始,大致上也就猜到了整個結局的導向,

所以當真相大白之後,並沒有那麼樣的訝異感出現.

但總評起來,整部電影主線明確,敘事流暢,

可說是近來難得的港片佳作之一,頗值得推薦.

 

當然,這部電影除了劇情有張力之外,

故事內容所欲傳達的訊息,更是有著相當多的討論空間,

尤其是其中對於法律的一些認知與詮釋,

個人都覺得相當的有衝擊力.

以下,大致是這部電影帶給自己的幾點迴響:

  

1.法律可能存在的偏差觀:

誠如被告律師薛肇文告訴醫師周文瑄的一番話:

這類的性侵案通常對男性相當不利,尤其是原告還是名殘疾人士,

更容易引起法律和社會與論的同情....

我覺得這番說詞,

其實也頗符合台灣經常會遇到的關於兩性之間的法律糾紛

(如朋友之間的性侵,性騷擾等訴訟...).

儘管說法律都該是公正的,但終究法律的執行者還是個人,

只要是人,就難免會有因著個人見解的偏差;

一般來說,面對類似的案件,通常會將女性或身心障礙人士,

設定為當然弱勢的角色,使得訴訟雙方往往不是站在同一個立基點上,

倘若弱勢的一方,藉用這樣的優勢,加以有計畫性的操弄,

真的很有可能讓法律淪為個人的工具,而有著一定程度的偏差.

這在現實的案例中,已經發生過相當多的案例了:

有的是愛不到想毀了對方....

有的更扯的,是情侶吵架,鬧分手的,告性侵...

是故,如何在保障法律弱勢的前提下,

同時能夠兼顧公平的審判基準,顯然是相當值得重視的.

 

2.性侵,性騷擾的認定:

就現階段的法律而言,所謂的性侵,是以有明確行為做出為主,

諸如心理層面的認定,並不在認定的範圍之中,

這是因為法律該以具體有形的行為來衡量,

而非以猜心式的心理鑑定來做評估.

但在這部電影當中,李靜因著小時後被繼父性侵的陰影,

導致其可能遭遇到類似的行為,當時的陰影便會再次浮現,

進而感到"不舒服",這樣出於自身經驗所產生的負面感受,

究竟在法律上能不能夠被認可呢?

當然,以罪則比較重的性侵而言,

通常還是以有否法律認定的行為為主;

但在現階段的相關性騷擾案當中,所謂產生"不舒服感",

就可能足以讓一件性騷擾案成立的原由,

但就好像李靜的例子一般,每個人的成長背景不同,

因而對於類似的兩性認知也就各不相同,

倘若遇到小時候具有陰影的當事人,

或許只要一些若有似無的言語或動作,就足以產生不舒服感,

假若這樣的案子都可以成立的話,

那豈不是讓法律陷入了一種誅心的危機麼?

因為,訴訟當事人有著自己的成長背景與經驗,

同樣的,法官與檢辯雙方,一樣有著自己的自我經歷,

在無法用外顯行為,作為有罪與否推定的情況下,

如此的法律,又怎能夠有著齊一式的標準呢?

(就像劇中其實李靜某種程度是有給予周文瑄一定的喜愛暗示,

寫著曖昧字句的字條,或許給了周文瑄有錯誤的認知,

倘若周文瑄真的在體檢過程中,因著這樣的暗示,

而有了侵犯的作為,那這樣的舉措,在法律上又如何決斷呢?)

  

3.律師應有的角色與立場:

就社會大眾對於律師的刻板印象來說,

可能是一種懲奸除惡,伸張正義的象徵,

這樣的想像,就像劇中郭富城飾演的陳志天一般,

希望用自己擔任律師,擔任檢察官的力量,

能夠用法律來促進社會正義,打擊一切的罪惡.

這樣的想法固然值得嘉許,但某種程度來說,

有著這樣思維的人,

其實並不適合擔任法律的相關工作,

因為,法律從來都不是那中一廂情願似的正義,

又這樣嫉惡如仇的正義感,往往也最容易遭到利用,

就像陳志天一般,在面對身有殘疾的李靜之時,

莫名的正義感油然而生,

矇蔽了其原先所該秉持的中立態度,

反而一昧的欲令無辜的周文瑄入罪...

相反的,身為被告律師的薛肇文,

對於法律本身所應該存有的立場,相對而言就比較正確:

當陳志天對他是否相信周文瑄的清白提出質疑時,

薛肇文對此覺得相當可笑,因為就他的認知而言,

身為檢察官,身為律師,其實並不該在當事人的對錯與否,

給予一個主觀式的有罪或無罪的推定,

而是應該盡其可能的呈現出對當事人有力的證據即可,

最終交由法律作為最後的裁決依據.

換言之,當事人有罪與否,那不該是身為律師先入為主的決斷,

而該由法律說了算.

諸如像陳志天一開始預設了李靜是受害,而周文瑄是加害的立場,

反而讓自己陷入了被利用的困境.

這也是薛肇文之所以認為陳志天根本不適合當檢察官的原因,

因為按陳志天的性格,當蝙蝠俠也許會更加的適合.

(當然囉!雖然話是這麼說,但最終薛肇文基於對李靜遭遇的同情心,

還是沒有將最後的終極檔案呈現出來,

因此,介乎於道德感和證據呈現之間的心理拉鋸戰,

真是很難取得一個平衡...)

 

4.發掘"真相"不等於執行正義:

在這部電影中,提到法律的真正目的,

其實不在於輸贏上的入罪或無罪的論斷,

而是希望藉由法律,可以讓任何人都不再受害.

然而,諷刺的是,當場景來到了法庭上時,

為了追求最終的真相,

往往必須要赤裸裸的將所有的真實,一一的重新呈現出來,

有時候甚至連許多不堪的過往,都可能一一被挖出來檢視,

對於當事人而言,這顯然是一種更為難堪的二度傷害.

所以說,究竟探究真相,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我們要真相,究竟是為了要真相而釐清,還是為了當事人好呢?

倘若為當事人好的目的,是否還有存在比發掘真相,更好的選擇呢?

在電影中,我覺得陳志天與其同是曾任律師父親,

就是兩種不同的典型.

陳志天認為只有呈現真相,才能夠伸張正義,讓受害者獲益,

然而,事實上那可能只是為發掘而發掘,

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維護正義的手段而已.

對照於他父親當年相似的性侵案,

父親選擇了用和解撤告的方式來處理,

雖然最後當事人因受不了刺激而跳樓身亡,

但就其父親的立場來說,其實是不希望在一再的發掘真相過程中,

讓當事人受到二次,甚至是三次的傷害,

這樣的想法,基本上也是站在為受害者的立場著想的,

也許結局是不盡如人意,但卻不能因此就說那樣的手段是錯誤的.

誠如結局橋段中,父親寫給他的一句"願此生無憾",

或許就是想要期勉他:

做任何事的時候,不要拘泥於特定的方法(如挖掘真相),

只要打從心中認為是好的事,循著那樣的善念去做,

基本上也就無愧於心了...

  

恩...以上,只是自己第一時間觀看此片後的一些直觀感想,

總覺得此部電影所給予自己的衝擊力還有許多,

所值得探討的,也絕不僅止於此,

在此只是提供自己的淺見,望激起大家的一些回饋火花...

 

寫到這裡,忽然讓我想起兩周前在南女所讀過的一篇論文,

論文中探討的是九把刀殺手系列中的殺手正義問題.

當中提到的殺手-吉思美,因著自己遭到家暴的成長經歷,

所以對於家暴事件嫉惡如仇,執行著自我意志下的正義行動.

但正因著他這樣的價值觀,結果被一個高中生所利用,

假藉著被家暴的杜撰情節,

借刀殺人的讓吉思美殺了高中生那當黑道老大的父親,

而真相則是高中生早想除掉父親,以便當上黑道大哥的位子.

某種程度,我覺得陳志天和吉思美好像,

那是一種蝙蝠俠式的正義,

(蝙蝠俠也是因著小時候目睹父母被槍殺,才開始嫉惡如仇,

某種程度,其實是一種心理狀態的偏差所致,

只不過,這種偏差,最終導向了對社會良善的結果而已...)

都是透過自己所構築起來的正義價值觀,

希望遂行自己所想像的正義,

但一旦這樣的價值觀被有心人士所洞悉,

往往就可能讓正義走向偏鋒,導向謬誤的結果.

總覺得阿...相當發人生深省阿...



arrow
arrow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