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訂「低消」 用餐千元還逼點飲料----YouTube

今天在自己的臉書上,看到一則由咖啡店友人轉貼過來的一篇文章,

作者也是一名咖啡館老闆,他娓娓道來以"每人一杯飲料"作為最低消費的原因.

主要還是強調他們是以"販賣空間"為主的店家,

所以當顧客使用到了該場所,就該付出相應的費用,

因此才採用以人頭為主,用飲料做低消的策略.

(該篇文章舉一個進來找朋友的顧客為例,該名顧客認為只進來一下下,

應該不需要任何消費,但店家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既然運用到了咖啡館內的空間,就應該要遵守最低消費的規則...)

  

事實上,類似的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記得幾個月前,媒體就曾經披露蜜糖吐司名店Dazzling Cafe,

不論顧客點了多少金額,低消就是每人必須點一杯飲料,

當時店家的說法是為了顧客著想,吃吐司就得搭配飲料比較好,

挺起來還真是佛心來的...真是扯爆了.

(如果真那麼為顧客著想,那麼免費奉送茶水不就好了,

何必還要硬性規定點飲料那麼麻煩呢?)

 

基本上,對於低消規定,我還是覺得應該以"總消費金額"作為基準,

以每人最低消費金額為限,相對爭議會少很多,

這無關店家所說"販賣場所空間"的問題.

因為,點同樣金額的餐點,坐一樣久的時間,店家不該去限制客人要點甚麼吧?

有些人或許純粹就想吃鬆餅不配飲料,

只要低消金額達到了,店家又何須在意他有沒有喝飲料呢?

雖然店家是咖啡店,但也許有客人就是喜歡你們的點心,而不喜歡喝你們的飲品,

難道要拒這樣的客人於門外嗎?似乎也不太合理吧?

於是乎,訂個每人最低消費金額,

絕對要比用一人一杯飲料作為低消條件,來得更恰當一些

當然,畢竟是店家私人營業的場所,怎麼規定,

店家都有當然的主導權,顧客們自然都該尊重,這點無庸置疑,

假若店家願意放棄那一些死都不願意用"一杯飲料"作為低消的顧客群,

那也是自由選擇的結果,旁人也不便置喙.

但也期許店家們,能夠站在相同的自由選擇觀念,

用金額來訂定最低消費標準,讓顧客們在用餐的選擇上,

有著絕對的主導權,相信這樣的互惠雙贏會好很多.

  


較好賺!飲料低消門檻 翻桌率比點餐高2倍----YouTube

說實在,很不好意思吐槽的...

撇開那些為了讓顧客喝到店家招牌飲品,

怕顧客只吃點心與吐司會太乾難以下嚥....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

其實很清楚的,在行銷專家的眼中,

會訂定"每人必點一杯飲料"作為低消,

完全都是出於成本低廉,以及翻桌率高等等的商業考量,

所以,堂而皇之的甚麼消費倫理都是假,

賺錢才是最真實的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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