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社會上總是不缺乏引人熱烈討論的議題,

像最近就有一籮筐,有神之便當店的董小姐,

也有毆打彰基急診醫師的陳清達(黑支),

不過當然最夯的,應該還是屬于美人的家庭風暴,

因為它不只是單元劇,應該已經有演變為連續劇,肥皂劇的趨勢.

雖然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家務事實在也不容外人置喙,

但看著各大討論版那些比新聞本身還要精彩的論辯,

也不禁令人心有所感,於是寫了這篇自我的認知文,

一篇關於"家庭"在法律上的見解.

  

當然,婚姻不僅僅只是法律的問題,更多的是愛情與道德規範,

但若純粹依法論法的話,根據自己大學時代修習法學概論的印象,

法律對於"家"的認知,是一個整體的概念,

所以許多法規制定的方向,並非朝向保障特定的個人,

而是從一個家庭總體的角度來做思考.

正因著這樣的概念,所以在遺產的分配上,

會出現所謂的"特留分",這是給每一個家庭成員的一種權益,

這"特留分"的意思,就是指遺產必須要保留給個人的份額,

縱使是長輩想將遺產全部捐給公益團體,

有"特留分"的晚輩,也可以據此向法院提出保留該份額的財產.

為什麼會有著這樣的設計,因為就法律的認知而言,

有點像是社群主義的觀點,認為雖然財富雖然是當事人所賺來的,

但他之所以能夠賺錢,並不是完全來自於他個人的貢獻,

事實上每個家庭成員,也都有著若干的付出,才能成就這一切.

(譬如說,如果沒有另一半把整個家管理得很好,

怎麼能夠讓自己沒有後顧之憂的在外拼事業呢?

又小孩子如果沒有當個乖小孩,整天讓自己操心,

又怎麼會有心思專心在工作上呢?

依此類推,每個人對於該份財富的累積,都有著若干的貢獻)

  

相仿的概念,在夫妻的財產分配上,除了婚前有事先協議的除外,

否則婚後家庭所掙得的財產,另一半都有權利提出分配的要求,

原因呢...當然也是基於上述的理由,

因為家庭是兩個人所共同經營出來的.

恩...之所以會分析上述的法律概念,

主要乃在於看到很多人在討論到這件事的時候,

一聽到于美人的老公,提到要分配多紹財產時,

就冠上"吃軟飯","小白臉"等刻板式的用語,

(當然不可諱言的,有這樣認知的,以女性居多)

認為錢都是于美人賺的,他憑甚麼想要分配,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抱持著這樣觀念的人,

其實有可能會陷入讓自己邏輯自相矛盾的窘境.

舉例來說,

倘若今天某個家庭主婦的老公提出離婚的要求,

假如老公以"錢都是我賺的,妳沒資格拿分文"的理由,

來拒絕該家庭主婦的贍養費要求,

當初那些罵James是吃軟飯的,會怎麼想這個例子呢?

應該會是義憤填膺吧!認為太超過...

但細想一下,這不就是同樣的情況嗎?

只不過是將性別互換了一下而已麼?

何以在家庭主婦身上,就覺得那個老公太超過,

而套用在于美人的老公,就反而責罵起James了呢?

顯然是雙重標準,自相矛盾吧!

(而且,若單純要就經濟利益來算分明的話,

在于美人和James的婚姻當中,

于美人得到了甚麼?應該是美國人的身分吧!

(因為James是美國公民,所以嫁給他也可以拿到美國公民身分)

這是于美人在這場婚姻中的利得,

那這份利得價值多少呢?若以做為投資移民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來看,

少說也得花個三,五千萬跑不掉,

既然大家最終在婚姻路上撕破臉,擺明車馬,

難道她不需要對得到這樣的利得,付出相應的代價嗎?)

 

綜言之,個人也覺得這齣戲超爛,

畢竟將私領域的家務事,鬧到新聞版面,本就是浪費社會資源.

又加上來個甚麼表舅媽之流的,讓整個過程沒營養到了極點

(這點我倒是很同意大家的觀點:一表三千里,干妳屁事!),

會撰些這篇文章,只是想把自己所知的法律概念,

分享給大家,提供大家在進行思考一件事情的時候,

能夠有著更為多元的思慮.

總是早點理解了法律的運作,

要比後來法院判了于美人需要給付費用給老公的時候,

再來痛罵甚麼"恐龍法官",要來得更有智慧一點吧!

 

延伸閱讀: 相關 "于美人" 網誌文章:

[時事評析]從于美人申請保護令,論證了愛情專家的無解(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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