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團體籲民冷靜 勿仇視菲勞-民視新聞----YouTube

 

菲律賓襲擊我國廣大興漁船的事件,似乎短期內還沒有平息的跡象,

我國先前的一再忍讓,相較於菲國相對強硬的態度,

儼然我們似乎裡子面子盡輸.

我始終還是覺得,當初台灣政府沒能在第一時間採取強硬的立場,

就已經失去了站穩外交主權優勢的地位.

當然,國家外交戰略之間的策略鬥爭,終歸還是些專業的語言,

最終這件事情會如何終了,那就靜待雙方如何下這盤棋而定.

  

回到民間的氛圍,經過近幾天來的觀察,發現了一個挺有趣的轉折:

一開始事件發生的時候,那可說是全國上下,不分彼此的痛罵菲律賓,

網路上主張直接開戰的聲音不曾間斷,

坊間的棒球打擊場,甚至直接放上菲律賓的巡邏船照,

讓大家可以透過球棒進行發洩,打到舒服為止....

總之目的就是要讓大家在潛意識中,達到"菲律賓=該死"的意境.

然而,隨著各地傳出了零星菲律賓勞工遭到莫名攻擊,

加上近來網路上流傳著一則"拒賣便當給菲勞"的八卦消息,

姑且不論這則新聞背後是原po想紅,還是真有其事,

某種程度,菲勞遭受不平等對待的事情,

已經讓許多國人不自覺的衍生出"斯德哥爾摩效應",

開始紛紛同情起這些在台的菲國勞工,

並且認為"錯不在他們","他們也是弱勢"等論點出現,

而譴責的聲浪,也從原本的菲律賓全國,限縮到所謂的"實際懲兇者".

 

最近阿,剛好在教授高中生的人文社會科學課程時,

選用了Michael J. Sandel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一書做為教材,

有學生曾在課堂問我:老師,學這些理論有甚麼用?

當時只是簡單的以:"以後當妳們要寫小論文時,

套用這些理論才會更具有學術價值"做簡單的回應.

但現在看到上述人民對菲律賓的態度差異,

才發現這還真是理論解釋與應用的活教材.

  

首先,當事件發生之初,大家同仇敵愾的仇視菲律賓,

那是基於社群主義所說的"團結義務",

那是一種基於共同生活與價值觀的潛移默化,

在見到自己同胞遭受攻擊之後,自發性的一種仇視之心.

想想大家當時的反應,

我想倘若開戰的選項沒有其他外交顧慮的話,

開戰應該會是最初的不二選擇,

這是立基在社群主義所論述的範疇當中.

 

然而,當我們發現在台灣的菲律賓勞工遭到攻擊與不公對待之後,

大家的心態又逐漸的轉向,認為"他們來台當勞工,也是可憐人",

開始以"基本人權的保障",來做為平等對待的理由,

但大家忘卻的是"他們也的確是菲律賓人"的這個事實,

如果當初大家聞菲色變的情況下,何以現今又對他們這等寬容呢?

 

倘若平等對待在台菲勞的基本人權立論說得通,

那是否就該像自由主義者所提倡的"個人造孽個人擔"的角度,

來看這次的事件呢?

按照自由主義的觀點,個人只為個人做過的事負責,

並不對社群(國家)的錯誤,承擔集體責任的情況下,

凡是在菲律賓的所有該國國民,只要沒有涉及到此次漁民槍擊案的,

就不該為這件錯誤負責,畢竟他們也都是無辜的,完全與該事件無關,

性質上與在台灣的菲律賓人,並沒有根本上的差異.

既然如此,那麼我們國家現在祭出的各種制裁手段,

就自由主義的觀點,不也是剝奪了那些菲國國民的人權嗎?

行為上,跟我們國民襲擊在台菲勞的動作,是大致相仿的呢...

若按照這樣的標準,我們只能夠請菲律賓交出那些懲兇者,

然後僅僅能夠懲罰那些人,而對於菲律賓人,乃至於菲國總統,

基本上也都沒有要求所謂道歉的權利.

(因為人根本不是他們殺的...誰殺的,就該誰負責而已...)

  

綜合以上的分析,究竟怎麼樣的處置,才是正義的表現,

其實很難有個定論,主要是看自己站在甚麼樣的角度來看事情:

 

重視國家集體價值的,自然是社群主義優先,

就好像菲律賓一樣,他們很明白的,就是以社群集體做為思考,

不但不願意引渡懲兇的菲律賓人,

也不願做出任何有損菲律賓主權與國譽的承諾和道歉,

僅願意透過類似私了的方式,像受害家屬聊表道義賠償而已,

這是他們從事件發生到現在,一直都相當清楚的作為立場.

 

而重視人權保障的,當然以自由主義為上,

就像台灣各個國際勞工組織,以及移工團體一般,

他們咸將勞工,視為是不分國家的個體存在(馬克思的概念),

唯有當國際勞工能夠跨越國家的藩籬,才能有集體的抗爭力量,

所以他們會認為國家間的外交鬥爭,不該侵害到個別的勞工人權,

顯然的希望跳脫出菲律賓人的原罪,從人的角度為其人權保障做辯解.

 

相較於前述兩者,我覺得最糟糕的,就是我們的馬政府:

一開始為了釐清肇事責任,給了菲國72小時的時間,

自己先放棄了優先捍衛國民的團結義務;

後來在央不過集體民意的趨使下,進行了措詞強硬的兩波制裁,

看似開始捍衛社群的權益,以及國家的尊嚴.

然而,這兩天又開始談起:菲國射殺漁民,是違反"普世人權"的價值,

本或許想用人權的立論,來合理化台灣制裁菲律賓的合理性,

但一扯到人權,相對的,台灣用停止菲勞申請,

用多項的貿易制裁做為手段,

這些手段,不也正是侵害了廣大無辜菲律賓人的人權嗎?

儼然又是一個自打嘴巴的說詞.

也正是在"社群責任"與"人權保障"之間的模擬兩可,搖擺不定,

才讓政府在這整個事件當中,一路走來顛簸不斷,屈居下風.

  

說實在的,基本上我個人不認為這兩種立論之間,

有太多可以共容的論點存在.

而當理論必須陷入"非A即B"的選擇困境時,

選了哪一種理論做為行為依據,當然就必須付出一些相應的代價.

就個人的意見而言,在台灣漁民被射殺的案件中,

我還是會比較傾向於社群主義的論點,

或許過度激起國民的愛國義務,會引致零星的國族衝突,

但相較於自由主義的那種"鬱悶在心",

卻因人權保障,而無法仇視任何菲律賓人的思維,基本上還是要好上許多.

畢竟,沒有國,哪有家,哪有個人,

當菲律賓已然是極盡所能的踐踏著台灣的主權與國家尊嚴的同時,

倘若我們還在一昧鄉愿式的,說著甚麼保障人權等等夸夸之談,

只怕陷入"被賣了,還在幫別人數鈔票"之愚昧窘境...

 

當然,自己會存有如此的想法,也感覺到相當的悲哀,

但很無奈的,這就是現實:

在兩國交戰的過程中....沒有慈悲....

 

延伸閱讀:

[時事評析]菲律賓槍殺台灣漁民處理模式的道德正確(201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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