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開車跟同學到阿里山遊歷,
誰知道下山後在一個有管制的路口停下來,
等待前方管制人員的指示,等待通行的時候,
被後方的車子撞了上來,還把我的車推撞到前方車輛,
感覺上後方的車子好像沒有踩煞車,直接撞上來,
想起還不到一個月的新車被撞,實在是很心痛,
不過這一次也見證了Honda Accod的車子安全性還不錯,
在這樣大的衝撞力下,初步看起來,只有前後保險桿撞得比較嚴重,
其他部分大致OK,而人員也都平安無事.

 
在這次的事件中,也算是給自己上了一課,
在車禍當下,對方第一時間就說自己很有誠意,希望能夠私下和解,
因為對方知道,我的車子有保全險,所以要修好應該不成問題,
所以希望由我的全險去修車,然後他們會補貼我一筆金錢當作賠償,
不過,在我詢問保險公司後,他們一再告訴我:千萬不要私下跟對方和解.
雖然不知道箇中的詳細原因為何,
但我想倘若我按照對方的做法,沒有向警方備案,
就用全險去修車,雖然會得到一筆賠償金,但明年的保費應該會大幅提高,
又賠償金還得自己向對方催討,討不討得到又是一個問題.
所以,個人認為,還是要按照保險公司所說的程序來處理會比較穩當,
也就是一定要找警方備案,這樣確定自己被撞的被害者角色後,
再由自己的全險來修車,而保險公司則可以根據警方的資料,
向撞我的一方尋求賠償,
如此一來,雖然沒了私下的賠償金,但明年保費應不致於會提高,
而且本來我所希望的,也只是把車子修好就OK了...

其次,我總覺得警方在處理這種案件的時候態度很消極,
也許也是沒有人受傷的關係吧!
警方一聽到我有全險,又聽到對方有誠意賠償,
就說:對方有意私下和解那最好了.
但是我總希望能夠把程序處理的完全,
所以頗堅持要做"簡式筆錄",
但警方則認為筆錄是未來如果要告對方才會用到,
如果不告對方,其實不一定需要作筆錄.
這樣的態度讓我有點難堪,好似我有點咄咄逼人一般,
其實我也只是希望讓整個程序完全而已.
總覺得如果這是車禍既定程序,是否就應該要按程序完成呢,
而不是看雙方的態度,而有作為上的差異性.

總之,這次很平安的度過這個劫難,
想起來,馬路真的如虎口,自己再怎麼小心,
安全有時候還是得建立在他人的謹慎上,
經過這一次,自己似乎也不再那麼鐵齒了,
也許冥冥中真有著神奇的力量在眷顧,保護著我吧!!
感謝這冥冥中的力量囉!!^^

只是心疼新車被撞成那樣,
但願車廠的技師能夠化腐朽為神奇,
讓受傷的車子重新能夠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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