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經典賽慘敗過後,
國內掀起了一波檢討體育發展環境的浪潮,
官僚們開了一次又一次的虛應會議,
換來的卻是體育明星一再出走的事實。
從高球女將曾雅妮有意加入對岸,
到撞球國手吳珈慶入籍獅城,
傳媒界咸以台灣體育的警訊作為評論的定言。
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或許換個角度思考會有著截然不同的體悟。

 
當然,台灣政府不重視體育的發展早已不是新聞,
多少運動國手最終晚景淒涼也是事實,
是故,球員為了爭取個人最大利益而擇木而棲,旁人自不待言。
但此種「傭兵心態」下的球員,
充其量僅僅稱得上是「運動明星」,而無「體育人」的情操於心。

所謂的「體育情操」,恐可從「奧林匹克的真諦」加以說明:
詳細的歷史個人倒不是很懂,
只記得奧林匹克運動會是為了紀念西方當年的一位運動員,
其為了向國人報告國家打勝仗的喜訊,
連夜跑步奔波,最終犧牲自己的性命。
後人為了紀念他,始有馬拉松比賽的設立。

換言之,「體育」形於外的是一種愛國情操的表現,
誠如電影霍元甲創立精武門,企圖強健國民體魄以愛國,
又為什麼非職業運動每每國際比賽皆以「國家」來作為競賽單位,
我想都是闡述「體育」國家屬性的最佳例證。

基此,相互比較之:
「運動」只是一種「商品」,
球員在其中僅僅是扮演著「有償」的交易角色,
故在其中可以盡個人的利益極大化思維,作最赤裸裸的議價談判。
相反的,「體育」則是一種「精神」,
球員在其中亦因著國家榮譽的「無償」價值而奮鬥,
在其中將無涉於任何資本主義下的利益計算,有的只是唯一的價值信仰。
當然,一個有能力的明星,
究竟要選擇做一個「過度商品」或「永恆價值」,
在這個開放社會當中,自是悉聽尊便!
個人直是感嘆在這個逐利的時代當中,
「體育」彷彿已經成為各「運動」經紀較勁下的金錢戰場。
殊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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