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日前針對民視娘家凸顯可樂商品,
認為有置入性行銷之嫌,開鍘處以數十萬元的罰金,
然而,對於各家電視台的美食節目,則認定沒有廣告之嫌,
因而不進行任何處置....
我個人是感到很納悶,到底NCC的標準在哪裡?

先前,個人針對NCC開罰電玩業者以凸顯女性特徵來做廣告開罰一事,
還頗是感到認同,但今日所謂置入性行銷的認定,
實在難以讓人信服...
或許NCC認為,當商品在電視節目中播出時,
足以令觀眾辨識出其品牌與品項,就算是一種置入性廣告的手法,
但看看這一次的案例,
或許娘家在劇中確實是拿了某個品牌的可樂作為戲中道具,
但這終究是戲劇,而且是一部近乎於庶民生活的戲劇,
就像是在觀看妳我鄰居的生活一般寫實,
故這樣的戲劇,拿拿可樂,說著中秋節烤肉要喝可樂才夠味,
真是有那麼嚴重嗎?
難道真的需要在演戲之前,將可樂道具的封面換成馬賽克,
才能夠通過NCC這一關嗎?

 
再說到電視新聞的美食報導吧!
說實在的,我很多的美食資訊都是從那裏來的,
試問,當主播介紹著令人垂涎欲滴的厚重牛排時,
您能完全無動於衷嗎?當然不可能,
必定馬上上網查詢該店家的資訊,
(其實在資訊爆炸的時代,縱使不說出店家名稱,
還是有一堆人能夠循著新聞中所給予的關鍵字,找到該店家的訊息),
進而因此到該店消費,
則這整個流程看下來,難道不能說新聞為店家達到了實質的宣傳效果嗎?
何以這樣NCC又認為不用開罰??

我想,從近來的發展析之,NCC似乎已經有點成為廣電界的警總了,
對任何的事項都進行干預和審查,這似乎不是當初設立NCC的目的,
也無怪乎我國的新聞自由會有大倒退的現象發生,
因為人民最賴以言論自由的工具已然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箝制.

至於對所謂置入性行銷的爭議而言,
個人以為,關鍵不該在該商品能否讓人辨識的焦點上,
而該是兩造之間(媒體與商家)有否"對價關係"存在,
若存在對價關係,則置入行銷則確有實質證據,
若無對價關係,則充其量只能說是媒體為店家產品作了免費的宣傳而已,
實在談不上有置入行銷的嫌疑.
我相信,在彼此都是營利單位的前提下,
一旦雙方不存在對價關係,
則媒體單方面絕對沒有免費為產品作宣傳的可能吧!!

是故,NCC,試著放下您的狗頭鍘與虎頭鍘,
多去管管一些更該讓人監督的大事務上,
至於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實在無須驚動到各位大學者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