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死刑議題的討論,
似乎沒有隨著王清峰部長的下台而終止,
反而有越演越烈的趨勢...

近來看到廢除死刑聯盟的一些言論與動作,
諸如認為死刑是最廉價的正義,
以及認為生命權任何人皆不可剝奪,
希冀藉此向大法官再次聲請釋憲....

首先,針對第一點---死刑是最廉價的正義?
我說這答案確實是正確的,是很廉價沒錯,
但這重點在於:該死刑犯到底該不該死?
如果真的是罪證確鑿,十惡不赦,
則不用最廉價的方式來解決他,
難道還要用大量納稅人的錢來終身監禁嗎?

 

 
有時候覺得,所謂的人權團體,
其成員組成大致上有兩種人:
一種是家世背景優渥,生活得太好,
開始希冀發發慈悲心,來滿足自己的成就感
(曾經聽同學到過一名人權團體領袖的家中,
那簡直是可以用皇宮來形容了.....)
另一種則是以宗教為導向的慈悲,
自以為萬物眾生皆可渡化,
希望渡死刑犯來強化自己的修行...
老是希望用寬容的態度來對待死刑犯,
如果真是這樣,那答案很明顯,
是否該由廢死聯盟出資,
在人權團體領袖的居家附近,
成立一個感化死刑犯的單位,
讓死刑犯可以在其中接受他們的感化教育,
以滿足他們對廢死的訴求.
我相信答案必然也是否定的,
因為這就像蓋垃圾場一樣:
有倒垃圾的需求,但最好不要蓋在我家...
真是如此的話,請那些廢死聯盟不要再假道學,
自以為是甚麼清高的普世價值,
實質上根本只是希冀遂行個人自我滿足的管道.

其次,生命權不容任何人所剝奪?
這句話廢死聯盟應該先到那些受害者的墳前,
點炷香說給他們聽..
廢死聯盟的想法,就好像是"死者不會說話"一般,
認為死了就死了,要搶救的是還沒死的犯人,
這樣的邏輯是不是怪怪的,
因為若要討論生命權,則受害者被剝奪的生命權該如何補償呢?
別老是說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因為兩者本來就是相關的,
希冀用"政府補貼受害者"以換取"死刑犯的終身監禁",
這更是慷政府之慨的做法,
如果真的這麼重視人的生命權,
怎麼不見你們成立個基金會,來幫助失去支柱的受害者家庭呢?
又在最近的新聞採訪中,幾位死刑犯也都希望趕緊執行槍決,
畢竟早死早超生,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而廢死聯盟希望用終身監禁的感化教育,來代替槍決,
某種程度而言,是與當事人的意志相互違背的,
何以廢死聯盟有決定他人生命權的權力呢?您們是神嗎?
您們這樣的作為,說穿了只是讓死刑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這就是你們所要闡述的生命權嗎?
如果真的尊重生命,就讓生命的當事人自己去做抉擇吧!

終言之,最終還是再次強調個人對死刑的看法:
死刑是不可逆之刑,又司法的審理體制必然存在著不周延之處,
故一旦對當事人的犯行有絲毫的質疑,確實不該貿然行刑,
應該等待真相出現的那一天再行定奪,
但倘若是罪證確鑿的死刑犯,不斬立決,更待何時,
這不是以暴制暴的原始野蠻,
而是殺人償命的公平正義,
也僅是對於受害者家屬們最基礎的尊重與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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