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從陳定南部長時代開始,法務部都會在中秋節送柚子給受刑人,
算是讓他們感受到過中秋的氣氛,
(對犯人這麼好....要不要乾脆辦個烤肉會好了....)
想不到受刑人居然還會為了柚子的大小而起爭執,
搞得農民要賣到法務部的柚子,得經過嚴格的過磅測試,
會不會有點本末倒置呢?

 
當然,一講到受刑人的處置問題,一頂人權的大帽子又要扣下來了,
但只是一個很單純的認知,畢竟在社會上多的是吃不飽穿不暖的人,
相較於受刑人的福利,會不會太好啊?
其實要說人權的話,我認為應該融入社會的情境條件,
在一個貧困的社會當中,受刑人僅需要維持其最低生命條件即可,
又在富裕的社會中,當大家普遍吃得起牛排,或許受刑人喝個牛肉湯也不過份,
這麼說,只是認為台灣不該只是盲目的崇拜來自於歐美先進國家的獄政人權,
因為他們犯人的福利雖好,但相較於其富裕的社會條件,對他們而言是一種懲罰,
而台灣,近幾年來發現越來越多人想透過犯微罪而進監獄吃免費飯的情況,
這顯示出台灣監獄的福利在某種程度而言,似乎已經好過社會基本條件了,
這如何能夠有懲罰效果呢?
人權,人權,吃個柚子還要挑三撿四,
難道要包吃包住,還加發三節獎金才算符合受刑人人權嗎?

附帶一提,近來有個廢死聯盟的教授連告了百餘個網友,
原因在於那些網友對於廢死及其個人提出侮辱性的批判,
不雅及毀謗的言詞固然不好,也該譴責,
但廢死聯盟的朋友是否也該想想,
連罪大惡極的死刑犯都能夠寬恕而免其一死,
對於這些因不解而口出穢語的網友們,
相較起來,有那麼難以原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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