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鎂光燈真是個令人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這兩天,美國有個婦人被潑了硫酸,因著這個原因,
他受到各個節目的邀約,暢談這段心路歷程,
後來警方調查才發現,原來這一切都是他自導自演的,
目的就是為了出名.
又台灣前幾天結婚的藝人,
婚前一天燒了車疑似要自殺,
引致於婚禮成為鎂光燈的焦點,
而婚後更是上遍各大節目來談他燒車的經過,
通告費跟名聲都賺到了,
那被燒毀的爛二手車也就沒甚麼好可惜的...

現在,又有藝人賈靜雯在爭小孩監護權的官司,
仗義執言的陶子在立法院痛陳法官的荒謬判決,
後被網友群起攻之後,
說出了"國父是醫生,他幹嘛去革命"的論點,
來說明自己乃正義感之使然.

 
首先,我對於藝人們的家務事每每動用社會公器,
本就感到不妥與不滿,
諸如誰又偷腥,誰又家暴,哪個人又有新戀情,
誰又喇舌,誰在鬧離婚等等狗屁倒灶的事,
說實在的,干我屁事,
但我們卻無從選擇的必須在閱覽新聞時事中,
被迫去接受這些訊息.
從此觀之,其實藝人受到關注與關懷的程度,
已經比平民百姓好太多了,
姑且不論賈靜雯爭女事件所凝聚的與論正面與否,
至少它引發了社會討論此事的可能,
可知道有更多相同的案例,他們是多麼的無助呢?

其次,過去常說: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但在司法官收賄醜聞不斷,
以及社會與論每每挑戰司法判例,
型塑"恐龍法官"的印象後,
已然讓司法威信蕩然無存,
但回頭想想,
讓司法無法成為最終的糾紛仲裁者,
那究竟誰能夠說了算呢?
難道類似的爭子風暴,
要用誰匯集的民意較多做為標準嗎?
那豈不是落入了另一種"民粹暴力"的迷思.
基此,並不是有能力在鎂光燈出現的人物,
在媒體前哭哭啼啼的就值得同情,
那沒出現在媒體前的呢?
大家又怎麼知道他沒哭,沒難過呢?
司法總是有合理且正當的申訴途徑,
諸此家事是否該循著正常的管道解決,
而非挾著與論主導權,而企圖威脅司法的判決.

最後,誠如先前所說的,鎂光燈總是令人陶醉,
為了搏去鎂光燈焦點,為了贏得更多的名聲,
連自導自演潑硫酸的戲碼都能上演了.
那些自以為正義感上身的螢光幕寵兒們,
褪下了鎂光燈的焦點,
那正義感是否依舊呢?
抑或只是人生如戲,戲如人生,
這又僅是一場表演,一場show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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