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新聞報導兩性作家黃越綏前往台北監獄看阿扁,
(喔,不對,應該是1020才對........),
她轉述阿扁的話說到:
民國60年與八十年時都有特赦,
民國100年也理應特赦才對,
不然怎麼能夠稱為精彩一百呢!
如果不想特赦阿扁,則可訂立一個阿扁條款,
不要影響到其他受刑人的權益..

這段話很可笑,我只有一句話足以回應:憑甚麼?
以台北監獄編號1020的受刑人而言,
總統的職位早已是昨日黃花,
現在一個純受刑人的身分,
還自以為有那種身價嗎?
還需要為他而有所作為或不作為嗎?
未免也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吧!
奉勸他,乖乖的蹲完該有的刑期吧,
千萬不要有太多的綺麗幻想,
因為我想縱使2012民進黨執政了,
1020還會繼續是1020的....

 
而從馬英九的角度而言,
沒錯,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
但在法治的社會下,
一切都該依法行政,
司法的事務實在不容總統予以干預,
而特赦的目的,應該在於補司法體制之不足,
畢竟司法縱使再公正,
也可能會有冤獄的情況出現,
而這時總統便可以透過憲法所賦予的特赦權限,
作應有的司法救濟途徑.
這才應該是法治社會下的特赦權,
至於將所有罪犯減刑式的特赦,
那該是帝王思維下的遺毒吧!
畢竟總統是人民選出來的統治代表,
當人民絕大多數不贊成所謂特赦罪犯的情況下,
試問總統有特赦的正當性嗎?

1020試圖透過訂立所謂阿扁條款的方式,
將球踢給馬英九總統,
以為假言犧牲自己的方式,
就能夠讓馬總統在受刑者家屬與人民之間進退兩難,
我就看看最終馬英九總統的抉擇為何,
來評估這位總統的統治風骨,
總之,做該做的事,做自己認為對的事,
受刑人該為自己所犯的過錯服刑,天經地義,
特赦不但沒有正當性,
也讓受刑人普遍將存在著投機的心態,

還記得當年阿扁因承諾某某主教,
讓一堆人減刑,提早放出來,
放出來的第一天,就有一個受刑人因著毒癮發作,
而殺了一個台大的教授嗎?
難道我們還想要重演這樣悲慘的精彩嗎?

So...民國百年談特赦,憑甚麼?
請馬總統當機立斷,明確的告訴大家,
受刑人服完刑期,天經地義,
民國百年,不可能特赦,請不要有過度的期待!!

也奉勸1020,少說一些話,或許心臟會好一點!!
珍重珍重,還有15年等著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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