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期待的台北101跨年煙火秀,
從原先的金龍盤旋吐珠,變成了蚯蚓亂舞(網友戲謔),
經在野黨將之搬上政治檯面後,再次成為焦點.
當然,倘若此次的經費全數都是由私人企業贊助,
自然也不構成事後評估績效與否的必要.
但其實由公家機關出資請藝文團體表演的情況,
其實也頗常見,
試想:倘若此次的活動有涉及的公共的資金,
則表演明顯不如預期,
難道能夠以一些理由搪塞就算了嗎?

 

 
公共資金,每筆預算支出都必須要經過事後的績效審核,
如有未達標準的情事,就應該訂出明文的賞罰標準,
有形的造橋鋪路如此,其實無形的藝文活動更該如此,
公機關舉辦藝文活動之所以經常受人詬病,
問題就在於藝術本身後現代眾說紛紜的論辯特質,
總是認為每個人的審美觀與評鑑角度不同,
所以不可能有個一定的標準,
但倘若真無一定的標準,
則這樣的藝術活動也根本就不該用公共預算來支應才是.
因為那將會是一筆花下去卻不知可以有多少回收的大黑洞.

幸好,這次煙火的贊助商事後都證實與政府相關單位無關,
否則拿公家預算去贊助總統女兒的老闆,
又沒有做出預期的效果,
恐怕又會遭到一陣無情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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