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小費制度 正反聲音不同調! ---- YouTube

 

台灣觀光局欲與國際觀光潮流接軌,因此力推給服務員小費的制度.

其實這已經不是新聞了,前一陣子觀光局就已經有類似的風聲出現,

現在只是更為具體的將施行方案加以擬定而已.

目前的計畫是以"50元/一次服務"為原則,按服務次數給予小費.

(為此,據說服務業者普遍認為收取50元硬幣有點像是在乞討,

小費應該用鈔票比較適當,為此,觀光局建議央行可以考慮重新發行50元鈔票.

OS:簡直是多此一舉的建議,嫌錢臭那就別收唄!!)

 

我覺得,就這項政策來說,有兩個層面必須釐清:

  

首先,台灣現在的服務業並不是沒有小費,

而是屬於費用化的制式收費模式,通常金額是"一成服務費",

這似乎已經成為各個餐飲業者的定價慣例.

有時候常常會令人納悶:

不就是把餐點端過來而已,也不見有人來添茶水甚麼的,

這樣都要收一成服務費,乾脆自己去端菜還比較實際.

(可惜的是,這一成服務費儼然已經成為帳單固定的一部分,

不會因為您自助的程度而有所增減...)

在這樣的情況下,觀光局用"為了讓台灣服務品質提升"的理由,

作為推行"歐美式小費制"的論點,基本上就不能成立.

因為,台灣不是沒有小費,而是早已內含在整體價格當中,

之所以無法反映在具體的服務質素上,

這問題不在於我們消費者身上,

而在於服務業的老闆們,

往往根本沒有將這一成服務費確實的發放給服務的員工們,

而是中飽私囊,成為餐廳營收的一部分.

如此一來,其實該檢討的是服務業雇主與員工對服務費的份額分配,

與修改既有的小費制度之間,根本毫無關係.

  

其次,倘若真的落實了歐美式的直接給付小費制度,

那究竟是要取消目前的一成服務費?

抑或是在一成之上,另外給予小費呢?

按目前的方向看來,似乎有意朝取消一成服務費的做法推行.

如此一來,的確,服務費可以確實的給予付出服務勞力的員工,

但這種直接給付式的模式,卻也可能衍生新的問題,

那便是"服務品質差異化"的階級式落差.

記得Michael J. Sandel在<<錢買不到的東西>>一書中,

曾舉出一個"懲罰與費用"的比較案例:

在歐洲某些幼兒園,為了讓家長能夠準時到學校接小孩子,

規定遲到者要酌收懲罰金,希望能夠用金錢來抑制家長遲到.

想不到結果卻大相逕庭,

在了解到遲到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是自己所能夠負荷的情況下,

遲到的情況更為普遍了,因為大家儼然將這懲罰金視為一種費用.

(就像是擺地攤業者被警察開單一般,久而久之,

對他們而言,紅單不再是種懲罰,而只是擺攤的租金.)

易言之,很多時候自以為的美意,最後往往會朝截然不同的方向發展.

相仿的概念,原初推行小費制是希望給服務生一個獎勵,

讓他們能夠更加勤奮的服務,提升台灣整體觀光業的水平;

然而,一旦這樣的制度推行下去,

小費儼然成為服務生薪資結構的一部分,

從"額外獎勵"變成了"基本薪資",

間接的讓服務成為一種可量化的商品,

而小費之多寡,便會實際的反映在服務優劣的品質上.

也就是說,未來若僅給予政府所規定的最低限小費,

不但可能得不到最基本的服務品質,

甚至還有可能遭來負面的對待(如臭臉,怠慢....),

如此一來,個別的服務品質可能比起現今定額小費的模式還要糟糕,

這些,我想都是推行該制度的相關單位,所需要思量的方向所在.

(或許大家總以為向先進國家取經,所得到的結果都會是好的.

但就個人與家人們,在國外生活或旅遊的經驗來說,

其實小費給得太少,不但可能遭臭臉白眼對待,

甚至還有人會直言不諱的說"我不是乞丐"...

如此負面的效應也屢見不鮮...)

  

後記:

說實在的,如果要將國情因素考慮進去的話,

不同於國外消費者習慣了養尊處優,一點小事都要人服務才舒服,

其實台灣人民克勤克儉,很多事習慣了自己來.

觀光局其實應該有著更寬廣的思維,

在推動直接給付小費制的同時,不妨一起推動"服務DIY"的活動,

讓客人得以自由的選擇要不要一些基本的服務,

若不需要,也可以免去所有需要給予的服務費,

我想這樣的配套措施,對於我們廣大的消費者而言,

才是更為公平的政策制定思維.

(之前聽住在台北的叔叔說,在台北幾乎甚麼餐廳都收服務費,

連最基本的拉麵店,充其量只是將煮好的拉麵送到客人面前,

這樣也要收一成服務費,我不如自己去端就好...

恩...我想這是許多人共同的心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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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